2020南京雨花台区稳定企业发展政策一览

南京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政策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雨花台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5亿元,用于防疫期间扶持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谷各部门)

2、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在落实中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落实南京市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贴息资金50%的贴息支持,期限3个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谷财资局)

3、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执行期限2020年2-4月。对软件谷内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银行贷款融资机构担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谷科才局、高新局、财资局)

4、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哉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开展以工代训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年内缴清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街道园区)

5、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对区内按防控要求措施到位、提前开业、市场秩序井然的农贸市场,由区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街道(园区)审后,一次性给予3-5万元防疫物资补贴。、

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疫情期间供应8常生活必需品的连锁企业进行补贴,每家店面一次性补贴2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6、支持疫情防控产品应用

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

执行期限2020年2-4月。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谷科才局)

7、降低企业租房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 减免房租,在执行市政策基础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载体给予企业减免租金总额的50%,单个载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科技局:谷发展公司、招合局、高新局、财资局)

8、帮扶困难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上半年因疫情影响产生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给予单个企业相应诉讼费最高10万元补贴。

对年出口额3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疫情期间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100%补贴。

支持企业实施出口货物转内销,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予以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的规模型跨境电商企业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中对进口生活用品企业(肉、蛋、蔬菜、水果)给予高限补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谷战发局、招合局、财资局)

9、实行产品和服务首购首用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首次采购区内企业在江苏省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区采购人,给予购买金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鼓励区内市场和应用场景首先对雨花科技企业开放。

落实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的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2-4月。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责任谷财资局、发展公司、招合局、各相关职能局;各街道园区)

10、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

对照《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雨委发(2019] 27号)文件,各类资金安排自一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逐条兑现、及时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区软件办、财政局;谷财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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