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南京各类企业复工复业要求(最新)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南京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所列条件: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企业复工准备:

01、复工前要建立企业自己的防控工作组,负责制定本企业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企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制度、流程、人员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02、复工前要做好职工信息告知,全面排查企业职工流向。采用手机微信群、短信提示、张贴告示、单位广播站等多种方式,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确保做到广而告知。

“一人一档”做好职工建档筛查工作: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宁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未返宁的按照要求暂缓返宁,已返宁的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03、复工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全面消杀防护。

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进行- -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04、复工前,要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做好物资准备。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企业复工后注意事项:

01、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

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门]诊就医。

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

02、强化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的过程管理

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

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

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03、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减少載人电梯使用

加强落实厂区、门庁、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措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毎日消毒不少于2次。

停止六居及其以下楼居載人电梯使用,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統。

04、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实行独立分餐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

禁止聚集用餐。

05、提倡网上办公,减少会议、外出,做好开窗通风、消毒

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

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06、做好安全及环保管理针对疫情做好应急预案

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07、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

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商贸流通类企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贸易平台等)复工后注意事项:

01、消费者安全管控

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和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02、营业场所通风管控

加强营业场所自然通风、换气,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必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03、公共区域消毒管控

每天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04、电梯、扶梯消毒管控

六层及其以下大楼,停止使用轿厢式电梯载人;六层以上大楼电梯、自动扶梯等要加强消毒。

05、经营、生产安全管控

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停止集聚性的员工晨会、工作会议等活动;企业内部食堂,可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餐饮,不得安排集中堂食。

06、疫情防控宣传管控

通过显示屏、广播、 宣传栏、信息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07、农贸市场安全管控

农贸市场严禁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饲养、加工、出售野生动物。

08、生产经营企业管控

正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旦达不到防疫控制和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的,一律停止营业进行整顿。

09、餐饮场所经营销售管控

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餐饮场所不得经营堂食;鼓励开展团餐供应、网络订餐等经营方式,严格做好送餐员管理。

10、餐饮服务单位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饲养、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

南京复工后防疫安全须知:

01、企业自查

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复工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02、报区(园区)审批

企业向区企业专项组书面提交复工申请,并附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各区严格按照复工前后企业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并通知企业复工,做好工作检查。

03、分级审核

在册职工数3000名及其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园区)进行审核;

在册职工数3000名以上的企业,由所在区(园区)审核后,报市企业专项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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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