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时候实行垃圾分类

最新消息:

2020年7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

该条例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南京垃圾分类背景:

2017年,南京被列入全国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46个试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分类标准:

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剩菜、剩饭、果蔬、瓜果皮核、腐肉、蛋壳、过期产品、花坛绿植、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