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合力为“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合力

原标题:为“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合力为“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合力
近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海口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欧某等9人3单位非法交易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4000余万元。该案是全国涉案海龟数量最大、涉案范围最广、损害赔偿金数额最高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此前,江苏检察机关已会同和协助各地办理、积极救助了数百只海龟。这是江苏检察机关围绕美丽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水韵江苏”的一个典型案例。
织密水域生态保护网
2019年2月2日至3日,高某伙同蒋某等人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北缓冲区射阳县境内,采用铺设电网的方式进行非法猎捕,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6只。2019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将高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移送射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追究高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认为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危害了沿海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高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9月14日,高某等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赔偿国家资源损失9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办案的同时,该院还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县资源管理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推动湿地生态环境改善。
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介绍,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109件,占立案总数的39.3%。这些案件涵盖了水体、土地、林地、动植物等多种资源。仅2019年,江苏省检察院就部署开展了“守护海洋”“守护长江”“守护洪泽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织密水域生态保护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把办案效果体现在生态修复上
2018年10月,正值鸟类迁徙的时候,施某却在盐城市大丰区的一处农田里,张开了一张巨大的丝网,用播放器播放鸟叫的音频诱捕鸟类,一只只不幸的鸟儿撞上了丝网,有的当场死亡,有的被卡住受伤。从10月7日至22日,共有647只鸟被非法捕猎,经鉴定,其中646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专家评估,施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整体损失为19.38万元。但施某家境困难,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该院提出通过“部分经济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赔偿的方案,并通过公开听证,确定该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9.3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牵头成立了全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今年3月,施某在该基地一次性补植树木2000棵。经检察机关跟踪监督,目前施某已参与巡查巡护林木32次,拆除鸟网29个,扑灭火警3处,协助清理垃圾15吨,帮助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宗旨。记者了解到,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性修复、异地修复等制度,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把办案效果体现到生态环境的修复上。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湿地809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5万吨;保护被污染湿地553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6亿元。
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扬州市邗江区尚桥冲河道属于排涝河道,经槐泗河、廖家沟流入长江。尚桥冲河道曾经是垃圾成山、气味熏人的“龙须沟”,因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当地百姓意见很大。2019年9月,最高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获悉这一情况,立即将其列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同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也联合挂牌督办。江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邗江区检察院向邗江区水利局、维扬经济开发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帮助明确整改重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扬州市、邗江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半年的综合整治,终于使“脏乱黑臭”的尚桥冲河道变得“水清岸绿”,成为附近居民赏景锻炼的好去处。
“扬州尚桥冲案件是去年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11件涉长江案件之一,其余案件也基本整改到位。”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协作配合,正构建起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江苏省检察院推动沿江8市检察机关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沿运河8市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环太湖、洪泽湖、沿海等地检察机关也建立了相应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一江春水。
在对内形成检察合力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还广泛凝聚外力。江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成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还充分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了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多地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办协作配合,全面形成“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了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多地检察机关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外援”机制,推动检察公益保护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参考资料